新华社成都5月16日电(记者杨迪)为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富余水电,缓解水电“弃水”压力,四川省今年将在不改变现行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上,对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原阶梯第二档、第三档的电价每千瓦时将分别下移0.15元、0.20元。
记者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电能替代电价将从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执行。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即阶梯第二档)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即阶梯第三档)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四川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查询后发现,执行电能替代电价后,阶梯第二档的用电价格将低于第一档,第三档的价格将与原第二档价格持平。在电能替代电价执行期间,一个月用电400千瓦时的家庭,每月可节省39元。
四川是我国目前装机规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大省,水电装机已超过7000万千瓦,但近年来面临较为突出的电力供需平衡矛盾。为促进富余电量消纳,缓解“弃水”,四川省近期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从上网环节、输配环节、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环节以及综合施策四个方面明确了着力推进的电价改革十项措施。